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制动器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制动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英文译名BRAKE COMMITTEE OF CHINA ASSOCIATION OF AUTOMOBILE MANUFACTURERS。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领导下的产品型分支机构,实行单位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条 本委员会服从和遵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以诚信服务、互惠互利、携手进步为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活动。
第四条 本委员会宗旨:配合协会做好工作,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为广大企业提供交流、研究、合作等服务平台,为会员单位服务,为行业服务,起到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行业内企业的呼声和要求,宣传和组织行业内企业贯彻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行业团体的形式出面保障行业内企业的合法利益和正当权益,促进行业内各企业的共同发展,促进中国汽车工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工作范围: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为协会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配合协会,组织专业成员制订(或修订)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方案建议,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及行业各项技术标准;
(三)促进行业内部会员间的信息交流,跟踪了解行业产品的技术和市场信息,对国内外市场进行预测预报;
(四)收集、整理相关行业的市场分析资料,努力为企业提供各项咨询服务,配合协会做好国内制动器行业的损害调查和预警工作;
(五)及时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解决行业会员单位面临的共性问题,对行业突出问题及时向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六)组织贯彻执行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努力创造有利于行业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七)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与国际同业进行交往,为会员扩大品牌效应,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服务;
(八)根据会员单位要求,适时组织培训和经验交流会;
(九)承担协会和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单位
第六条 凡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制动器行业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依法注册登记的制动器行业科研设计院所、大中专院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单位会员自愿加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参加本委员会活动。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委员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及本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有加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参加本委员会活动的意愿;
(三)在本委员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对行业整体发展具有群体观念并积极参与。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委员会初审确认后上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审批;
(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审核批准后核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单位的权利
(一)本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委员会开展的活动;
(三)获得本委员会的优先和优惠服务;
(四)对本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单位的义务
(一)执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和本委员会《工作条例》,
执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决议和本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本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执行中国
汽车工业协会决议和本委员会的决议;
(四)向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本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两次不按规定参加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和本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做清退处理,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