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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制度需加强监管
作者: 曹婷 来源: 中国汽车报 日期: 2011年09月05日

某高校的一位老教授没有料到,当初和企业合作的电池项目会搁浅。

9月1日,记者拨通电话采访时,电话那头传来了李教授一声叹息:“以后和企业合作,一定要提前了解,事先甄别。不能再让这些不讲诚信的企业借新能源汽车之名,拿了补贴不做事了。”

李教授为什么会这么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借口合作研发 骗取政策支持

原来,经过多年努力,该高校的研究所在锂电池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其研究成果能有效解决当前新能源汽车电池性能差的技术难题。这项研究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很有意义。“如果能通过与企业合作实现技术研究向产品的转化就更好了。”2009年,就在这一项目的负责人之一李教授有这种想法的时候,先后有两家民营企业表达了合作意愿,并签订了合作协议。

出于为产业化铺路的目的,这两家合作的企业申请享受地方政府的多项优惠政策并获得了批准。然而,这时候问题却出现了,拿到地方政府“实惠”后,两家企业以各种理由推脱,想退出电池研发项目。

“这两家企业不是真心要投身于新能源汽车事业发展,而是以此为招牌,便于获得税收、补贴、土地等多项优惠政策。”李教授痛心地说,“他们利用了我们的项目。”如今,该电池产业化项目仍然处于停滞状态。

这种现象并非个案。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林程告诉记者,类似事情近两年时有出现,尤其是发生在一些实力较弱的民营企业身上。这些企业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差,难以获得政策支持,惟有与研究机构合作,才能获得包括土地、税收等方面的多项优惠政策。

地方扶持重未来 企业进入看眼前

新能源汽车产业关系国家长远战略布局,自列为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寄予了很多期待。除了科技部的“863”科技支撑计划外,各地方政府也推出了一揽子优惠措施。

据了解,山东省自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2010年,省政府投资6000万元专项用于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

北京市科委设立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投入近2亿元科技经费,并将从技术研发支持等多方面提出多项鼓励扶持措施。

吉林省成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长春市还提出对动力电池项目、电机项目和多能源动力总成系统项目机遇重点支持,“十二五”期间将投资150亿元力争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化。

上海市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支持,对部分企业免征营业税。

地方政府给予新能源汽车产业如此优厚的“待遇”,难怪很多企业纷纷争着上马新能源汽车项目,这其中大部分是真心做事的企业,但也不乏有为圈地、避税、获取优惠而假干的企业。

补贴落实到位 还需监管机制

如何防止这种“骗政策、骗补贴”的现象?如何让补贴真正落实到真心实意干新能源汽车的企业身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体制不完善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他指出,补贴资金从发放到管理再到落实,缺乏一套完善的体系。发放补贴的方向也不够明确,有些企业实力不雄厚也能拿到补贴;补贴发放后没有监督企业是否用于专门的项目、如何使用等;发现问题,如何处罚企业,如何回收补贴资金,也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都可能让一些“虚情假意”的企业钻了空子。

“从我们合作过的伙伴来看,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一些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身上。”林程告诉记者,“他们只有通过与高校合作科研项目才有资格获得补贴资金。获得补贴之后,再违约。”林程无奈地表示,高校一方处于弱势,对企业违约,他们很多时候都无可奈何。

国家科技部“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监理咨询专家组组长王秉刚表示,这种现象多出现在地方政府发放补贴上。从他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科技部“863”项目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做得很好。“首先,要符合科技部严格规定的企业才能获得补贴资金,而后会有第三方财务机构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没有用于专项研究,就会禁止该企业三年内再次申请国家重大专项。”王秉刚说,“这几年,绝大部分企业做得都很好,但不排除有个别浑水摸鱼的企业。”同时,他也指出,对于违规企业的补贴资金追讨途径不是很顺畅,没有听说过哪些企业因为使用补贴资金违规而退还补贴的。

“地方政府的补贴资金发放可能不像中央部委这样严格。”王秉刚表示,“严格的监督机制还是很有必要的。”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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