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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制动失灵七大原因
作者: 韩学智 来源: 中国汽车报 日期: 2006年01月16日

国家标准GBl2676-1999是强制性标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标准,建设部及交通部也相继发布了(J/T163-2002和JT/T325-2002行业标准,该标准对O2、O3、O4类公交客车及营运客车制动系统配置做出了规定。但据笔者对实施情况的调查,目前,客车按配置要求的装用率不足50%,货车及半挂车不足5%。由此造成的因车辆制动迟缓、制动失灵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2005年12月4日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上发生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就是一例。

笔者试对该起事故中肇事大货车制动失灵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可能有如下几种情况:

1.空气干燥器失效或未装,造成制动管路积水而形成冻堵。

2.制动气室或管路漏气,四通保护阀失效。

3.车轮碾压石子飞起,击断制动主供气管路。

4.空压机皮带松脱或断裂;制动频繁,储气筒气压降低。

5.刹车间隙过大,未能及时调整,导致气室容积增大,供气时间延长,气室推杆行程变长,推力下降。

6.制动效果不佳,制动时间过长,制动器温度升高,蹄片摩擦系数下降,引起制动热衰退。

7.严重超载,制动力不足。

上述7种情况均可引起车辆制动失灵,但1~3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低,而4~7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欧洲从1991年起就开始强制执行ECE标准,汽车生产厂商在整车制动系统的主动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防止事故发生,广泛采用了ABS、ASR、电涡流缓速器、盘式制动器、自动间隙调整臂等先进的安全装置,这些装置的广泛采用无疑提高了整车制动系统的主动安全性,对减少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已重新修订,执行期也超过两年,但上述产品的装用普及率同国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其主要原因是“十五”期间我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产能过剩、利润下滑、供求关系发生了急剧变化,使各汽车厂商都在努力用控制整车成本,降低售价的方式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维系企业的正常运行。因此,成本问题是目前导致安全产品装用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

原因之二是上述产品主要依赖进口,核心技术仍垄断在国外制造厂商手中,在国内售价较高,有些产品现国内无厂家生产。即使有厂家生产,由于受材料、工艺等技术条件的限制,产品质量与进口产品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与国内整车制动系统的匹配与协调性,也存在很多问题。有些产品在使用中由于质量问题,给用户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及心理压力,甚至带来一定的抵触情绪。

原因之三是汽车用户对制动系统提高配置后解决了哪些问题,带来了多大的益处并不十分清楚,因此,对新装置增加的成本不予认可,只考虑最低的购车成本,忽视了安全带来的效益。

如何解决好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如下工作:

1.交通及交管部门应掌握与制动标准有关的专业知识,同时向社会车辆的管理者及广大驾驶员宣传制动标准中规定车辆制动系统的配置标准及要求,让汽车用户及广大驾驶员掌握关于制动系统配置产品的使用、维护及检修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

2.汽车生产厂商与配套商协同配合,快速解决ABS及自动间隙调整臂等产品与整车制动系统的匹配与协调问题,提高各自产品的质量及可靠性,让用户放心,提高我国汽车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3.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未装ABS、自动间隙调整臂等不符合制动标准要求的车辆采取必要的手段,不要让国家的强制标准形同虚设。

4.汽车生产厂商应共同抵制购车者违反标准,降低配置的不合理购车要求。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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