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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PM 2.5与汽车排放标准
作者: 谢元 来源: 汽车维修与保养 日期: 2012年2月刊

雾霾锁深秋

2011年11月初,中国华北、华东地区(京、津、冀、晋、鲁、皖、沪、浙、赣、闽等)出现大雾、灰霾天气,空气污染令人不堪忍受,大气能见度低,不仅给交通运输造成很大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此次雾霾天气的元凶是PM2.5。PM 2.5是气象学专有名词,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为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类头发丝的1/20,但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却不小。据广东呼吸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院士介绍,PM 2.5可直接进入肺泡,5μm以上颗粒物可进入气管和支气管。肺泡是用来做空气交换的地方,那些颗粒物被巨噬细胞吞噬,就永远停留在肺泡内,对心血管、神经系统都会有影响。

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污染源尤其是PM 2.5,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电厂及工业锅炉的燃烧排放、道路与建筑扬尘、秸秆焚烧、居民生活、工业排放等。环保部门数据显示,机动车快速增长使全国1/5的城市大气污染严重,113个重点城市,1/3以上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近年来,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提升(煤炭占总能量80%以上),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至2011年11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04亿辆。在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污染还未全面解决情况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PM 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

然而,在2011年11月初在华北、华东地区出现大雾、灰霾天气时,很多城市的空气质量报告是优、良或者轻度污染,与实际天气状态不一致,这主要是我国颁布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中只将SO2、CO、NO2、O3、PM10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而未将PM 2.5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于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公众一致要求修改现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保部2011年11月16日颁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政办函[2011]337号),意在弥补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同时,着手防治PM 2.5,也标志着一个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空气质量标准的演变

这些年来,各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断更新。2000年以来,美国、欧盟、日本、英国、加拿大、印度、泰国等国家与地区均对本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了新一轮修订,其修订重点是进一步提高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要求,普遍增加PM 2.5浓度和O3浓度限值项目。此外,欧盟、英国、印度等还增加了镉(cd)等重金属污染物限值。

参照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环境空气质量需求,这次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将污染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污染物项目。特殊项目是指具有区域或地区性污染特征,应当在特定区域实施的污染物项目。

在一般项目中,SO2、、NO2、CO、PM10、O3等都与汽车尾气排放有关,也是国际上普遍控制的污染物项目。而PM 2.5己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控制的污染物项目,也应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重点内容之—。表1为国际卫生组织WHO对于颗粒物的空气质量指导值和过渡期目标,考虑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环境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将WHO的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过渡期目标值作为我国二级和一级浓度值。表2为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中,一级标准是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社会物质财富,同时也为理想的环境目标;二级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这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标准分级一致。

空气质量与尾气排放

2010年,我国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占汽车总保有量的41.1%,国Ⅱ汽车占25.5%,国Ⅰ汽车占20.6%,其余12.8%的汽车均在国Ⅰ排放标准以下。2010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为5226.8万t,其中货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客车,而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

环境空气污染物SO2与汽车用油密切相关。汽油、柴油中硫的含量会对发动机燃烧后生成大量的SO2和SO3,这是对人体有毒、有害气体,而且会腐蚀发动机部件。

但油品标准滞后,特别是柴油硫含量过高,已成为提高车辆排放标准的主要障碍,最终又影响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达标。

柴油机PM限值从国Ⅰ0.36g/kwh降低到国Ⅱ0.02g/kwh。轻型柴油汽车PM值从国Ⅰ0.2g/kwh降低到国Ⅱ0.025g/kwh,降幅达7倍。因此,采用严格排放标准的汽车(主要是柴油车)可大大降低环境空气污染物PM10和PM 2.5限值。

公众环境研发中心等单位联合发柘的《蓝天路线图——工业污染资源定位》报告首次向公众展示了工业污染地图,2007年,全国PM 2.5排放量为1321.2万t,而其中工业源排放量为905.9万t,占总PM 2.5排放量68.6%;居民生活270.1万t,占20.5%;交通运输59.9万t,占4.5%;生物质燃烧66.7万t,占5.05%;发电18.6万t,占1.4%。这是针对全国的调查结果,而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山东半岛、中原、长江中游(武汉城市圈、川渝和关中地区城市群),PM 2.5污染问题更为突出。

以上海市为例,2006~2010年近5年内,上海市试点监测数据显示,5年内上海市PM 2.5浓度均未达到国家即将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上海市PM 2.5浓度约占PM10浓度的50%~60%;PM 2.5浓度年均值在0.044~0.053mg/m3之间。2010年,PM 2.5日浓度基本处于0.007~0.245mg/m3范围内,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PM 2.5的年均浓度限值为0.035mg/m3,日均浓度限值为0.075mg/m3。同样,北京、天津、广州等大城市PM 2.5浓度均不能达到国家即将推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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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存疑

国家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于2012年2月正式公布,2016年新标准在全国实施。在2011年12月21日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大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周生贤公布了PM 2.5和O3监测时间表:2012年,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 2.5和O3监测;2013年,在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届时,全国各地都要按该标准监测和评价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

但现行的所有保护空气质量及排放的相关标准,都没有明确授权任何部委召回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权利,也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来对不达标车辆进行处理,执法力度极其不够。已制定的国家排放标准执行日期一拖再拖,有的地区根本不执行。因此,必须制定相关条款,将相关责任直接落实到企业中。

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城市中,汽车尾气排放中PM 2.5颗粒物占PM10颗粒物的50%以上,因此,应尽快提高这些城市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否则,在2012年2月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正式颁布之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汽车保有量大的城市,其PM 2.5颗粒物能否达标将成为主要问题,以前80%以上的优、良的大气质量率将成为历史。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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