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汽车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作者: 张伯顺 来源: 汽车与配件杂志 日期: 2007年第22期

    《中国汽车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讨论稿)》(以下简称“纲要”),经过两年多时间讨论总算完成了蓝本的历史使命。经无数次修改并不断的润色,《中国汽车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正式文本,替代了“纲要”。

从“纲要”到“规划”

    从“纲要”到“规划”,首先是标题上的变化。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改为汽车“工业”规划。一字改动,使《规划》的外延缩水,涉及面减小。综观整个“规划”,重点突出了汽车制造领域,强调了国家汽车工业发展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自主品牌、坚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技术进步、明确标准法规建设方向。

    围绕“十一五”汽车工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文字表述、片段安排和数据调整,《规划》与《纲要》均有不少修改,使我国汽车工业“十一五”发展目标更清晰,充分体现了“十一五”期间汽车工业“又好又快”、好中求快发展,并着眼于提高发展质量的大思路。

    总体上的几个目标均是“质的规定性判断”:

    汽车工业自主创新取得实质性成果;

    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节能、环保及资源利用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汽车工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具体的一些目标,主要是“量的规定性”。“质的规定性”实现是以“量的规定性”实现为铺垫。量变基础上完成质变。

规划中的“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上的修改——

    《规划》加进了汽车工业的自主创新内容。要求到“十一五”末,应“取得实质性成果”。自主创新取得“实质性”成果,是建成我国汽车工业强国的重要标志之一。

    《规划》调整顺序,将“安全”放到“节能、环保”之前,提出“安全、节能、环保及资源利用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汽车产品,无论是主动安全、还是被动安全,丝毫含糊不得,对使用者以及行人都是第一位的。人是最宝贵的财富。这是一种体现人性化的表现。

    《规划》将“回收”利用改为“资源”利用。改得特别好。《现代汉语词典》对“回收”一词的诠释:多指废品或旧货的再利用。废品不废、旧货不旧,资源的循环利用,是地球村民的义务,更是汽车人的责任。

    《规划》去掉了《纲要》中关于安全、节能、环保及资源利用技术“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中的“接近”一词。使要求的目标更加明确,而不用“接近”这样模糊的说法,断了目标上的退路。因为这是涉及我国汽车工业能否可持续发展,和能否与人类社会环境友好发展的问题。

量化指标

    具体数字上的修改——

    汽车产销量:2010年产销量达到900万辆。《规划》对原《纲要》中在具体数字后的“左右”用词,一概去掉。按照“十一五”开局之年2006年的市场720万辆的需求形势,900万辆产销量目标,只要不出意外,足可以提前实现。既然如此,何必用“左右”留条后路呢。

    汽车保有量和燃油消耗:《纲要》说“当汽车保有量翻番时,力争实现燃油消费增长不超过50%的目标”。《规划》改为“努力实现汽车保有量翻番,燃油消耗增长不超过50%”。

    汽车保有量翻番的目标为5500万辆。衡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既要看GDP数字,更要看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体要看“节能减排”效果。“燃油消耗增长不超过50%”,实际是个死指标,应该是个底线,是条红线。不存在“力争”那种字眼的“软”约束。

    燃油“消费”改为燃油“消耗”,“消费”指为了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消耗物质财富。“消耗”则为(物质、精神、力量等),因使用或受损失而逐渐减少。两者比较,用“消耗”显然表达更确切。因为石油储量因汽车的使用而逐渐减少。对这个问题应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燃油形势是十分严峻的。

    工业增加值:《纲要》不提“汽车工业生产总值”指标,也不规定“汽车工业增加值”的指标和比例,而改为“汽车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提高”。此处淡化指标数字,追求的是提高工业增加值“比重”,从而强调了数字的质量。

    进出口:不提整车出口占产量的比例,《纲要》要求“实现整车进出口数量与价值的平衡”。所谓“数量与价值的平衡”,针对性特强,现在“整车进出口数量与价值”不平衡的矛盾非常尖锐,2005年我国整车进口14.367辆,用汇44.95亿美元;出口整车15.567辆,创汇14.19亿美元,必须改变这种状况。出口也要讲究产品的含金量,改变低价、低值的形象。

    自主品牌车的市场占有率:《纲要》提出“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其中自主品牌乘用车国内市场占有率提高达到60%以上”。对此《规划》调整为“提高自主品牌乘用车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其中自主品牌轿车国内市场占有率力争达到50%”。如果笼统地提“自主品牌产品”,则一汽和东风等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已经很高;如果笼统地提“自主品牌乘用车”,像上汽通用五菱等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也不低。因此限定自主品牌中的“轿车”国内市场占有率“50%”,既是现实需要,又具战略意义。难度是大,故又在“达到”前冠以“力争”,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自主研发与新能源

    自主研发能力:《纲要》认为,骨干汽车企业应具备主导产品车身及底盘匹配能力,《规划》将“骨干”调整为“其它”,原《纲要》的表述,可理解为“大型汽车企业集团”、“骨干汽车企业”和“其它的汽车企业”;《规划》的修改,除规定“大型汽车企业集团”自主研发要求外,其它汽车企业均要有“自主研发能力”目标,提高了汽车制造的“门槛”。

    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将《纲要》里“增加节能与新能源产品的比例,推广新材料和轻量化技术应用”的要求,改为“实现产品技术升级,提高高效、节能与新能源、新型动力汽车产品的比重,扩大新材料和轻量化技术应用范围”。同时补充了“实现产品技术升级”;在提高汽车产品比重(比例)前,增添“高效”、 “新型动力”,使汽车新产品类型的表述更臻于完善;“扩大”与“推广”,都有放大的意思,但“扩大”的范围,空间上要求更大些,时间上要求更紧些,可见“扩大”替代“推广”,更妥帖。

\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推荐好友: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打印本页】【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联系电话:021-50325218
Copyright 2007 www.chebrak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2007 汽车制动网 版权所有|法律声明 沪ICP备130162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