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刹车盘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6位委员一致投票认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刹车盘的反倾销措施将不会导致对美国国内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
1996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刹车盘进行反倾销调查。1997年2月28日,美国商务部 对本案作出终裁,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至43.32%。2007年7月2日,美国不支持商务部对本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08年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终裁,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8.51%至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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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刹车鼓/刹车盘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龙口海盟机械有限公司(Longkou Haimeng Machinery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0.02%(微量),其他企业的倾销幅度均为0.00%。
2007年5月25日和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分别对原产于中国的刹车盘进行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和行政复审调查。复审调查期为2006年4月1日~2007年3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70839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