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交通部加快制定甩挂运输技术标准
作者: 陈建文 来源: 中国汽车报 日期: 2011年03月14日

我国交通运输部选择国内10个省市开展甩挂运输的试点工作,在2010年底正式启动。为配合推广甩挂运输试点,交通部研究提出相关标准的制定方案,希望通过完善甩挂运输技术标准体系,推动甩挂运输发展。据了解,交通部不久前启动了《道路甩挂运输标准化导则》、《甩挂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厢式挂车技术条件》、《货运挂车系列型谱》4个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目前,我国甩挂运输发展滞后,拖挂比低,道路货物运输仍然以普通单体货车或一辆牵引车拖带一辆半挂车为主,与节能减排和发展现代物流的要求不相适应。究其原因,甩挂运输的技术基础性工作没有深入开展,是一个重要因素。

尴尬的“挂不上”与“拖不了”

我国道路货运以普通单体货车为主。据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工作的专家介绍,2009年,我国共有营运载货汽车907万辆,但牵引车只有29万辆,挂车仅33万辆,分别只占3.2%和3.6%。牵引车和挂车的数量之比仅为1:1.14。牵引车和挂车数量少,拖挂比低,与发达国家甩挂运输的发展水平相比,差距十分明显。

甩挂运输要“甩起来”,需要牵引车与挂车频繁摘挂组合,这对车辆标准化的要求很高。目前,我国牵引车、挂车的车型纷繁复杂,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的匹配缺乏技术标准规范,一些运输企业反映,经常出现“挂不上、拖不了”的情况,客观上制约着大范围推广甩挂作业。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工程师李永福告诉记者,在车辆技术标准方面,美国及欧洲已形成完善的甩挂运输标准,包括对牵引车、挂车单车的要求,以及牵引车和挂车组合的方式,甚至连接部件都有统一的规范。

在我国,虽然有牵引车、挂车的生产标准,但牵引车与挂车如何连接组合,却没有具体要求,对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的连接方式、连接部件没有统一的规范。牵引车与挂车不匹配,不能有效提高运行质量和整体效益。这些技术环节的具体问题,制约着甩挂运输快速发展。

保证拖挂操作简单易行

交通部等五部委在2009年底联合发出的《关于大力促进道路货物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提出,推进甩挂运输车辆装备标准化,应组织制定牵引车、挂车连接的相关技术标准,引导制造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生产牵引车和挂车。

为配合此次推广甩挂运输试点,交通部启动了甩挂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同时推荐具有标准化程度高、自重轻、承载量大、安全性能好、能耗低等技术优势的甩挂运输车型。

李永福介绍说,我国甩挂运输的挂车目前尺寸不统一,内部结构也不同,牵引车与不同品牌的挂车组合,常常出现不匹配的情况。车辆尺寸与配件也难以整齐划一,因此,应统一甩挂运输车辆尺寸标准。

李永福认为,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制动方式,以及高低、宽窄等技术指标应统一标准,方便不同品牌牵引车与挂车组合。甩挂运输不仅要保证牵引车与挂车快速、安全甩开与拖挂,同时还要考虑用于甩挂运输的各种牵引车、挂车能正确连接。相关标准应保证牵引车与挂车连接的鞍座具有通用性,使拖挂操作简单易行。此外,还要考虑制动气管的通用性和便于连接。

两项行业标准即将发布

记者了解到,《道路甩挂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厢式挂车技术条件》两项行业标准,不久将正式发布。《道路甩挂运输标准化导则》、《货运挂车系列型谱》国家标准正在报国家标准委组织审查,有望在2011年上半年发布。交通部考虑到试点要先期推进,过渡期间将采取推荐车型的办法,规范引导试点企业选配甩挂车辆。

据介绍,《道路甩挂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通过深入开展牵引车与挂车的质量匹配、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的机械连接、电连接和气连接的互换性、牵引车与挂车连接后行驶时回转半径、制动性能等方面的研究,提出牵引车和半挂车的性能与装置方面的要求。

《厢式挂车技术条件》(修订稿)增加了有关甩挂运输的内容,如厢式半挂车使用50号牵引销,半挂车和牵引车连接互换性应符合GB/T 20070的规定。另外,增加了铆接的通用技术要求。铆接货运厢式半挂车是欧洲及北美等货运发达国家甩挂运输的主要车型,具有轻量化、适合大规模托盘作业的特点。目前,我国半挂车行业还没有铆接货运厢式半挂车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标准修订稿增加了有关这种轻量化、安全、节能、低碳车型的内容,希望成为参与甩挂运输的主要车型之一。

《货运挂车系列型谱》丰富了原货运挂车的系列型谱,在国家标准GB1589-2004的框架下,规范主要货运挂车产品的技术参数,促进货运挂车向标准化、系列化方向发展,有利于推荐的半挂车投入甩挂运输。

相关链接:

我国鼓励甩挂运输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1996年,当时的国家经贸委与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集装箱牵引车甩挂运输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甩挂运输。

2001年,交通部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年)》,提出要提高运输效率和大力发展厢式车、半挂车、特种专用汽车及重型车开展甩挂运输。

2009年3月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指出,我国要在2011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整合重组,并将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及多式联运作为重要任务。

2009年12月,交通部、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大力促进道路货运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提出减少挂车的检验次数,调整挂车保险,科学设定征收对象;针对一辆牵引车配多辆挂车的情况,设计以牵引车为单位的车辆保险产品;将集装箱及半挂车放在海关监管区域等待报关,牵引车可继续开展其他运输作业,提高运输效率;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拥有的汽车列车按照一车一挂的标准收费,对其余挂车不再征费。《通知》还要求完善挂车证件管理;打破牵引车和半挂车之间的固定搭配,使牵引车能够与不同的挂车自由组合。

在2010年初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强调,将推进甩挂运输试点工作,作为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2010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甩挂运输。

2010年7月,交通部出台的《道路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5批、约200家运输企业参与的甩挂运输试点工程。使试点企业在“十二五”末牵引车与半挂车比例达到1:3。

2010年10月,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共同推出《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具体措施。提出试点省、市要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运输企业;建设一批能够满足甩挂运输作业要求、装备先进的货运站场;积极发展适应甩挂运输要求的大吨位牵引车和厢式半挂车,为甩挂运输的高效运作创造条件。同时,根据甩挂运输发展的实际需要,国内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2010年11月26日,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海关总署、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作,选定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福建、天津、内蒙古、河北、河南10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邮政集团等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

欧美发达国家的甩挂运输

在我国当前的物流大环境下,整体运输效能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差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李红启博士介绍说,发达国家大量采用甩挂运输可追溯至上世纪40年代。最初的想法是为了满足多式联运的需要,其后又推广到一些货运企业。目前,发达国家的大型货运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采用甩挂运输方式。

李红启说,在北美、西欧等公路网络比较发达的国家,以牵引车拖挂半挂车组成汽车列车的运输方式,占总运输量的70%~80%。国外汽车拖挂列车的编组方式多样化,特别是北美地区的美国、加拿大,两个国家的挂车可以互换甩挂运输。分离式挂车在加拿大的运输车辆中,尤其在大型货运企业中占有较高的比例。

美国道路货运车辆基本采用甩挂运输的方式并以厢式半挂车为主。厢式半挂车的保有量、销量占到所有类型挂车的70%左右。其中,比例最大的是长头6×4牵引车匹配2轴厢式半挂车,约占厢式半挂车的90%左右。厢式半挂车年需求量大约为20万~25万辆。目前,美国的牵引车和半挂车比例约为1∶3。

欧洲的道路货运车辆基本采用甩挂运输方式,并以软篷厢式半挂车为主,厢式半挂车的保有量、销量占所有挂车的70%以上。其中,比例最大的是4×2牵引车匹配3轴厢式半挂车的汽车列车。厢式半挂车的市场需求量每年在6.8万~7万辆左右。欧洲法规允许执行一车两挂,列车总长度可达25米,总质量最大可以达到60吨,牵引车发动机功率一般在300kW以上,最高时速可达110~125公里。

在澳大利亚,一车三挂成为汽车列车的主要方式,列车总长可达到34~40米,总质量达70~80吨,发动机最大功率一般在380kW左右,制动系统为电子控制,保证挂车与牵引车实现同步制动,以确保行车安全。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推荐好友: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打印本页】【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综合搜索

关 键 字:
(支持","或" "关键字进行检索)
搜索类型:
搜索范围:

 
 
   
   
 
联系电话:021-50325218
Copyright 2007 www.chebrak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2007 汽车制动网 版权所有|法律声明 沪ICP备130162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