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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酝酿零部件领域反倾销
作者: 刘成芳 来源: 中国汽车报 日期: 2008年01月07日

过去,一直是欧盟、美国等地不断对我国汽车零部件挥舞反倾销大棒。2008年,中国有可能在汽车零部件行业发起首例反倾销调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本土零部件企业。

2007年年底,商务部召开了一次重点行业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会议。会上,汽车及零部件作为外资参与较多的行业,受到高度重视。与会专家透露,2008年我国将完善现有的汽车产业安全预警体系,指导国内企业处理国外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同时,针对国外产品对国内产业安全构成威胁的问题,协助国内企业发起针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进口零部件冲击本土产品

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我国汽车零部件产品大量走出国门,国外的零部件企业及产品也大量涌进我国。2002年,商务部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机构联合建立汽车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发现,近几年来,有一些关键零部件进口数量一直保持高增长的态势,有个别种类的汽车零部件出现过黄色警报。

我国是汽车零部件出口大国,也是进口大国。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从2006年开始,国外有一部分零部件产品向我国出口,不仅数量大幅增加,且价格有下降趋势。前不久,国内一家整车企业的采购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大家一般的印象是本土零部件企业产品售价相对要低,其实现在有些进口零部件价格更低。如果产品质量相当,在采购时,我们当然更乐意选择进口产品。”他还称,若采购进口产品,“说出去也好听一些”。

“我国某些汽车零部件基本被进口产品或者外资在华企业的产品垄断了,行业内的本土企业受国际巨头冲击,生存艰难,形势十分严峻,我们应引起高度警惕。”有关人士说。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秘书长魏安力指出,除了进口产品售价低于成本价或达到销售国的最低价外,为了垄断市场,国外厂商故意降价销售、恶意竞争,也属于倾销行为。例如,某一零部件在美国赚取利润10%,出口到我国后销售利润仅为3%,而且对我国同类产品生产厂家的生存构成了威胁。

反倾销调查是保护本土工业的“利器”

世贸组织的统计报告显示,1995年~2006年,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2007年全球新立案的反倾销调查呈下降趋势,但中国仍然是全球反倾销调查的头号目标国。从2007年10月22日起,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调查,是近年来第二大案件。

我国也开始利用反倾销来保护本国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于1997年3月25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关于反倾销的第一部专门法规。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综合处人士告诉记者,迄今为止,我国共对国外产品发起了48起反倾销调查(按WTO“被调查产品所涉国别数量”进行统计,立案数量为150例)。经过调查,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案件有35起。

“实践表明,通过依法、公正、合理实施反倾销措施,遏制了境外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冲击,维护了公平竞争贸易秩序,大部分受损害产业生产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产业竞争力迅速提升。”商务部人士说。

我国可能发起首例汽车零部件反倾销

目前,汽车及零部件领域还没有一起对国外同类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过,在汽车的上下游产品中,我国已经使用过反倾销武器。2002年,我国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等地的进口冷轧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这是应上海宝钢、鞍山钢铁、武汉钢铁等企业申请立案的。由于企业准备充分,申诉有理有据,加上我国政府处理妥当,钢铁保障措施从发起调查到终止实施,未被任何WTO 成员国诉诸争端解决机制,未被采取任何报复措施。

2008年,我国可能首次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发起反倾销调查,利用法律武器进行自卫。“对外实施汽车零部件反倾销调查,是行业内早就想做的。”有企业人士说。

中国WTO研究会副秘书长刘力认为,进口零部件一般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部分产品依靠技术优势达到垄断地步,对我国同类产品已经造成很大冲击,有倾销的迹象。如何认定进口零部件构成反倾销,还需要进行详细论证。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基础件分会郝伟主任指出,无论是外国对华,还是我国对国外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都是十分正常的现象。企业要抱一颗平常心,处理时要有策略,做到公平、合理,兼顾各方利益;避免反倾销措施在实践中的不当使用,真正发挥反倾销措施抑制不公平竞争、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作用。

记者感言

要打有准备之仗

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量的增大,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贸易摩擦也相应增加。面对国外对华此起彼伏的反倾销调查,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从沉默、慌乱到迅速反应、积极应对。可以说,他们在应对国外反倾销上,心态逐步摆正,也越来越成熟。但是,如何对外进行反倾销调查,目前看来,我国很多汽车零部件企业准备还不太充足,经验也相当有限。

记者采访时,有不少企业人士称,还不知道如何对外实施反倾销,走哪些程序也不太清楚。而且,对于反倾销能够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很多人也一知半解。有人对记者说:“国外对我们实施反倾销比较多,我们暂时还不可能对外反倾销吧。”

反倾销调查是世贸组织授予各成员国的权利,也是世界各国使用较多的贸易保障措施。据介绍,如果确认某国外产品对华构成倾销,那么我们将对其征收惩罚性关税,从而提高我国市场准入门槛,保护发展中的本土工业。

过去,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更多思考的是如何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却忽视利用这一武器来保护本土企业。现在,我国把对进口零部件反倾销调查提上了日程,这有利于我国零部件业的健康发展,也是很多汽车零部件企业希望看到的。不过,国际贸易错综复杂,作为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力量,企业需加紧时间“补课”,做好充分准备,利用好反倾销武器,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要对外反倾销调查,既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也可以从国内其他行业,例如从钢铁行业的成功案例中取经。企业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对外反倾销调查前,应该注意收集详细的有利数据,做到有理有据,同时从全局出发,尽可能避免对下游用户造成负面影响。这样才能既实现保障措施的愿望,又令外方心服口服,得到国际社会尊重和认可。

 

反倾销是保障我国零部件产业安全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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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统计资料,从1995年1月1日起到2007年上半年,全球发起反倾销案件数量累计为3097起,其中对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产品发起反倾销的案件数量为22起。全球实施倾销措施案件数量达到1997起,其中对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数量为13起。可以看出,全球对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措施不太多。

尽管如此,我国汽车零部件产品遭受反倾销是世界之最。早在2001年前,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就已开始了对我国出口的汽车挡风玻璃等进行反倾销调查。1995~2007年上半年期间,在反倾销立案22起中,涉及我国的有10起;实施反倾销措施13起中,涉及我国的有5起,产品涉及到雨刷器、刹车盘、刹车鼓和汽车挡风玻璃等。

这些遭受反倾销的汽车产品呈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属于劳动密集性产品。国内汽车零部件出口多是投资需求不大、进入门槛与技术含量较低的材料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品,如座椅、电池、车轮、保险杠、挡风玻璃等,且产品同质化严重。

二是出口市场秩序混乱。国内生产这类汽车零部件产品企业数量众多,出口这些产品完全依靠低价竞争、恶性竞争,企业运作不规范,侵犯劳工权益,拖欠、扣发员工工资,不缴纳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结果是“劣币驱逐良币”。

截止到目前,我国没有对进口的任何汽车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我国已面临经济全球化和更加开放的市场,保障国内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是一个重要问题。

早在2002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对有关重点产业和产品实行预警机制,其中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首次联合发布了我国“汽车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指数”。

近几年来,世界前100强的汽车零部件企业纷纷进入我国,外资汽车零部件企业已超过1200家,如德尔福、日本电装、博世、美国德纳、法国法雷奥等跨国企业在我国汽车零部件市场占据重要地位。

从目前来看,我国整车进口不存在反倾销问题。汽车零部件产品进口是否存在倾销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进一步关注,例如我国本土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工率是否与外国汽车零部件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有率有关,是否受进口同类产品影响等。

根据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我国需要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因此,为缓解国内就业压力,属于机械产业、劳动密集型的一些汽车零部件产品有可能率先对外实施反倾销调查。

如果我国对汽车零部件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不仅有相关利益方进行申诉,更需要相关数据和事实支撑。根据产业预警机制,进行汽车产品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依法行政。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进行汽车零部件反倾销立案调查等。这两个法规明确规定了反倾销立案的条件、倾销的认定,倾销幅度的确定等,以及如何确定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乃至初裁、终裁、复审等。

其次是要协调上下游企业利益。汽车产业不仅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还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够带动产业链的上下游产业发展,并带来大量就业机会。世界主要汽车跨国巨头已经进入我国市场,而且基本形成难以打破的格局,与我国大型汽车集团形成一定的依赖关系。近几年来,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十分迅速,与国内汽车集团、跨国公司形成了稳定的供应关系。因此,如果对汽车零部件产品进行反倾销,必然协调其上下游企业利益。

(文/胡江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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