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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上海实施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作者: 宋鹏霞 来源: 解放网 日期: 2009年01月09日

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对在本市新注册登记牌证的所有轻型汽油车,以及在本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市政建设用车,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四标准)。

同时,上海将停止销售、注册达不到该标准的车辆。据悉,上海是继北京之后,第二个提前实施国四标准的城市。

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08年上海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了328天。至此,上海已经连续6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为进一步保证大气环境质量,创建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上海将从11月1日起,对在本市新注册登记牌证的所有轻型汽油车,以及在本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市政建设用车,提前实施国四标准,停止销售、注册达不到标准的车辆。同时,为保证车辆使用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要求,所有满足国四标准的新车,还必须同步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柴油车及天然气汽车还要求监控氮氧化物排放。由于实施国四标准需要更高品质的车用燃油相匹配,对轻型柴油车,以及经常需要出埠营运的货运、长途巴士等车辆,上海暂不提前实施国四标准。

相比按照国家既定进度实施排放标准,上海提前实施排放标准累计削减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达45万吨左右。据测算,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后,轻型汽车单车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降低50%左右,重型汽车单车排放可进一步降低30%左右,颗粒物排放更可降低80%以上。上海将于年内发布并执行《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地方标准,并计划于今年9月至10月,向全市供应符合国四新车要求的车用汽、柴油。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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